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多久
泰顺律师事务所
2025-05-13
法律分析:
(1)民政局办理离婚设置了三十日冷静期,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做出的规定,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2)在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反悔,就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办理期,如果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
提醒:
在申请离婚登记前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内和届满后都要留意时间节点,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民政局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时长三十日,自收到申请发放回执单起算。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2.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申请。
3.为应对离婚冷静期,夫妻在申请前应充分沟通、理性思考,确定是否真要离婚。若在冷静期反悔,要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决定离婚,需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避免后续再次申请的麻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设置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这三十日。在这期间,若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若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是对离婚冷静期等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了,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到婚姻登记机关后,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机关核实无误,就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需注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定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民政局办离婚有30天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
2.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1)民政局办理离婚设置了三十日冷静期,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做出的规定,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2)在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反悔,就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办理期,如果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
提醒:
在申请离婚登记前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内和届满后都要留意时间节点,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民政局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时长三十日,自收到申请发放回执单起算。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2.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申请。
3.为应对离婚冷静期,夫妻在申请前应充分沟通、理性思考,确定是否真要离婚。若在冷静期反悔,要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决定离婚,需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避免后续再次申请的麻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设置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这三十日。在这期间,若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若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是对离婚冷静期等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了,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到婚姻登记机关后,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机关核实无误,就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需注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定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民政局办离婚有30天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
2.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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